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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綜合討論] 膠千dis 真面目=) 已加新對話證據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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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3-5-2011 18:39:30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`;:{P0CHi}﹡ 於 4-5-2011 05:09 編輯

話說 我同我朋友‵*小願  4月4日, 1人夾左750蚊.. 收膠千隻男聖靈 ‵昤千×  總值$1500 hkd

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4079736&extra=page%3D3
哩個系佢放野既post !

收ac個日 問佢齊吾齊角密pw email cde . 佢話齊哂..
點知入完錢之後 就比左 ac,pw,一個角密 同email. 但佢開左3隻人
我問佢另外2隻人角密 同 cde 系咩. 佢話過2日搵比我.. 之後過2日叫佢..佢吾應機
追2隻角密 同cde 追到佢而家都仲未肯交出黎. 究竟有咩苦衷呢佢?

我地而家收左ac 又冇齊角密 改吾到email..cde 又未解.. 點都入吾到.. 隨時有被爆ac既可能

大家睇清楚佢真面目拉 =) 識左甘耐 估吾到佢系d甘既人!!
仲等大家覺得佢好有信譽好正義.. 知人口面不知心!



我同佢既對話 如下:


哩張證明 我冇自己開新msn 扮佢黎屈佢 ,msn系佢本人用開既msn =) :


岩岩同佢既新對話 :














你一開始放隻ac比我同小願,,放完之後 角密拖到我而家..錢你就收左!! ok 我算=) ..我咪當比你玩嚕
你拖到而家..我覺得你再拖落去都吾系辦法..當初你話有齊角密我先收. 而家都比吾到我..
系咪好應該回番$1500比我地..隻ac 比番你?? 放ac比齊野 系你既責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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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小時前



你話email吾系你開.. 但yahoo個備用email系你本人msn email =)
照計你應該可以拎番個email pw 架@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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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小時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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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小時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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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小時前



如果你仲想挽救哩件事既.. 3日之內比吾齊 角密.. 就回番$1500比我地. ac我比番你=)




至於昀昀件事.. 樑自己認左爆ac.. 點解你地仲要拖 我同占 落水?
個晚 我, 9up, 占, 婷, 樑 組左隊.. 牙占同婷就掛機吾知去左邊..
我同9up傾更電話 ..樑就系到講野話有d想爆昀昀ac
甘我就叫佢吾好.. 爆ac個名會臭哂..
牙樑就話 講下笑ja
我以為佢講笑 所以當冇事發生.. 之後都冇應過佢星夢.. 就同9up傾電話
你話我知情而吾講?
我真系吾知情.. 牙樑話講笑..如果我好認真同番昀昀講..甘咪影響到樑既影像嚕
同埋我冇講過關於同意既說話嚕!!
系哩件事上面 我冇分裝同埋一齊爆ac =)
如果你地系吾信既.. 叫牙樑 同我對質!!




至於膠千你隻ac.. 你話我爆左你隻男聖靈d 新頭 冰杖= =
你話ac pw 得我有.. 甘都系你片面之詞ja!
如果我系要爆你ac.. 點解吾等多人有你ac個陣爆? 要等你之後比人爆左魔統 我再爆聖靈?
仲要等我幫你由 130升到135 先走黎爆你ac ? 你系咪有病阿!
你估130升135 好容易架????????? 甘易你就吾會叫我幫你升拉 !!!!!!!!!!!
如果系我爆你聖靈既話..點解你魔統會同時比人爆?
我又冇你魔統ac=) 證明爆你ac個個吾系我嚕. 你有冇腦唸野架
爆你新頭冰杖值得幾多錢阿大佬?? 為左哩d垃圾而爆你ac? 你吾系同我開玩笑阿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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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發表於 3-5-2011 18:48:22 | 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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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發表於 3-5-2011 18:49:15 | 只看該作者
冇冇搞錯呀..咁樣黎呃人..平時頌話自己點樣點樣勁..而家咪又係度呃人.頌有昀昀果單野又係咩事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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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發表於 3-5-2011 18:51:41 | 只看該作者
支持女神.....

不嬲都話膠千hi hi黎架啦...
紫天守護者...笑死人咩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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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發表於 3-5-2011 18:57:37 | 只看該作者
原來e個系佢真面目:l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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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發表於 3-5-2011 18:59:06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siufung1991 於 3-5-2011 19:01 編輯

死昆狗 做甘多衰野 實有報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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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發表於 3-5-2011 19:01:27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°×尼古丁 於 3-5-2011 19:02 編輯

佢老母比唔夠佢錢洗:)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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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發表於 3-5-2011 19:02:41 | 只看該作者
食屎拉死叻叻想昆鳩人死賤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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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人數 1樂點 -5 收起 理由
﹢小×淚ζ -5 粗口成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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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發表於 3-5-2011 19:03:18 | 只看該作者
可能你唔係第一個-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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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發表於 3-5-2011 19:08:49 | 只看該作者
嗯嗯
為了眼前小小利益而斷送自己前途和信譽 , 值得嗎?

欺詐及勒索

(1)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(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)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,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,即屬犯罪,循公訴程序定罪後,可處監禁10年

(2) 就本條而言,如任何人取得財產的擁有權、管有權或控制權,即視為取得該財產,而“取得”(obtain) 包括為另一人取得或使另一人能夠取得或保有。

(3) 第7條在挪佔一詞作出必要的修改後,須為本條的施行而適用,猶如該條為第2條的施行而適用一樣。

(4) 就本條而言─

“欺騙手段”(deception) 指就事實或法律而以語言文字或行為(不論是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)作出的任何欺騙手段(不論是蓄意或是罔顧後果),包括與過去、現在或將來有關的欺騙手段,以及與使用該欺騙手段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圖有關的欺騙手段。 (由1999年第45號第4條修訂;由2005年第10號第37條修訂)




不要以為利用其他人的銀行帳戶進行交易便可以置身事外
只要輕輕追查這筆資金的去處便....;)
再者 , 除非你以後在家不用電腦 , 否則 , 警方只要按一個鈕便能追查你的位置^^
最後我支持樓主和案中受害者報警
讓騙徙知道當中問題的嚴重性 ,
過往亦有會員被騙後報警 . 在數個月後便解決事件了
警方並不是不會理 , 只會辦事效率過低
好自為之吧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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